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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谈红楼梦
详解之三百一十六
发布日期:2019-08-02 19:01:15

石呆子:我这呆解的意思就是告诉你们作者作此书根本不是替皇十四子和雍正辨正邪,也不是替曹家诉冤屈,作者本来就没把皇十四子归于争储争位的某一方,他是认为皇十四子只是受争储争位大祸连累的皇宝玉啊!在他看来,皇十四子根本就是个不善于争正邪的[聪俊灵秀在万万人之上,乖僻邪谬不近人情在万万人之下]的[陈后主、唐明皇、宋徽宗]这样的人,既逢这[正不容邪,邪复妒正,两不相下,亦如风水雷电,地中既遇,既不能消,又不能让,必至搏击掀发后始尽]的争储争位风云,偶秉此虎兕相争之气,[在上则不能成仁人君子,下亦不能为大凶大恶。]必被许多夜叉海鬼拖下迷津,成为诸皇子争储争位的[嫁衣裳]啊!当然,现实中的皇十四子并不一定如作者想象的那么纯真,他也不是吃素的,对传国玉玺虽不是象皇长子皇八子等人那样垂涎三尺,但从下面书中情节就可以看出来,也是朝思暮想啊!这第十五回开头就写道,["衔的那宝贝在那里?"宝玉见问,连忙从衣内取了递与过去。水溶细细的看了,又念了那上头的字,因问:"果灵验否?"贾政忙道:"虽如此说,只是未曾试过。"水溶一面极口称奇道异,一面理好彩绦,亲自与宝玉带上,]你们别被作者蒙过去,这哪里是在写北静王端详通灵玉?分明是写皇十四子端详和氏壁做成的传国玉玺啊!有朝一日拥有了这真正的宝玉,何愁不[仙寿恒昌]、[芳龄永继][美而又足]呢?

 

其实这也是人之常情,即使是书中贾宝玉、曹家曹宝玉,也知道把这通灵玉当命根子,更何况生活在争玉漩涡中心的皇子,周边的人哪一个不是为争玉而[象个乌眼鸡似的,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这皇十四子不比曹家宝玉[是个独根孤种,老太太、太太宝贝似的护着],他有二十多个哥哥兄弟,[榴花开处照宫闱。]他父皇是个多子的石榴啊!一旦争起玉来,他能象书中贾宝玉曹家曹宝玉那样置身事外、悠哉游哉吗?况且此时的皇十四子暨北静王与书中贾宝玉曹家曹宝玉一样,只经历过[有却有些乐事,但不能永远依恃,况又有'美中不足,好事多魔'八个字紧相连属]的红楼梦前半期,还没有经历过[瞬息间则又乐极悲生,人非物换]的后半期,哪里能悟到[究竟是到头一梦,万境归空]、悟出通灵玉的害处呢?因此这里描写北静王对通灵玉特别感兴趣也情有可原,我不是说他也象皇太子皇长子皇三子四子八子九子十子等人为了争玉不惜采用任何邪门歪道。因此这里描写北静王对通灵玉特别感兴趣也情有可原,我不是说他也象皇太子皇长子皇三子四子八子九子十子等人为了争玉不惜采用任何邪门歪道,而是说他的人生历程才进入]有却有些乐事,又有'美中不足,好事多魔'八个字紧相连属]的前半期,还没有经历[瞬息间则又乐极悲生,人非物换]的毁灭性打击,还没悟出[究竟是到头一梦,万境归空]的事体情理,怎么可能象甄士隐那样悟出[乱烘烘你方唱罢我登场,反认他乡是故乡。甚荒唐,到头来都是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好了真经]呢?

 

红疯子:照这样看来,这北静王虽已封王,但还没经历争位斗争的最终失败,因此还不能算[正邪两赋之人]了?

 

石呆子:正是此意。你还没重温过第二回的[正邪论],若细读这[正邪论]就会悟出[正邪两赋]的本意。如果粗看这[正邪两赋论],必以为所谓[正邪两赋之人]就是兼具正人君子与邪恶小人双方特点之人,就是亦正亦邪之人。这样理解[正邪论]的人没认真细读原文,把[清明灵秀,天地之正气,仁者之所秉也;残忍乖僻,天地之邪气,恶者之所秉也]与后面的 [使男女偶秉此气而生者,在上则不能成仁人君子,下亦不能为大凶大恶。置之于万万人中,其聪俊灵秀之气,则在万万人之上,其乖僻邪谬不近人情之态,又在万万人之下]混为一谈。我在前面早就分辩过了,作者说的正人君子是[秉清明灵秀之气],不是[秉聪俊灵秀之气],邪恶之人是[秉残忍乖僻之邪气],不是[秉乖僻邪谬之气],而正邪两赋之人则是兼[秉聪俊灵秀之气]和[乖僻邪谬之气],不是兼[秉清明灵秀之气]和[残忍乖僻之气]。也就是说这[正邪两赋之人]并不是[兼具正邪两气之人],而是既不正又不邪的完全不同于正与邪两种人的第三种人,他们的特点是[既聪俊灵秀又乖僻邪谬],不是[既清明灵秀又残忍乖僻]。你们不肯细读,把[正邪两赋]误读成[正邪两兼]了。这[正邪两赋]决不是[兼具正邪两气],而是[受正邪互搏之连累]啊!细读这段文字:邪气[偶因风荡,或被云催,略有摇动感发之意,一丝半缕误而泄出者,偶值灵秀之气适过,正不容邪,邪复妒正,两不相下,亦如风水雷电,地中既遇,既不能消,又不能让,必至搏击掀发后始尽。故其气亦必赋人,发泄一尽始散。使男女偶秉此气而生者,在上则不能成仁人君子,下亦不能为大凶大恶。置之于万万人中,其聪俊灵秀之气,则在万万人之上,其乖僻邪谬不近人情之态,又在万万人之下。]请注意:这里是[正邪两不相下,必至搏击掀发后始尽。故其气亦必赋人,发泄一尽始散。使男女偶秉此气而生者,]这正邪两赋之人不是偶秉正邪两气,而是[偶秉正邪互搏之气],再说明白些,是[偶遇正邪互搏之机而受累]啊!你们看看:前一句已明说[必至搏击掀发后始尽。故其气亦必赋人,发泄一尽始散]了,既然这正邪二气已[搏击掀发后始尽],又如何能再赋于第三者呢?而且这里说[故其气亦必赋人],明显是说赋予正邪互搏双方之人,而不是说赋予第三者,因为正邪二气互搏要通过正邪双方之人进行,这气的互搏是通过人的互搏来体现的,这就无法仅赋予第三者,而必须同时赋予正邪双方才能互搏。因此这后一句[故其气亦必赋人,发泄一尽始散]也不应理解成[故其气亦必赋予第三者,发泄一尽始散],而应理解成[故其气亦必赋予正邪双方之人,发泄一尽始散。]现在再理解[使男女偶秉此气而生者]一句就不难了,既然这正邪两气已经[搏击掀发后始尽]了,那这第三者当然不可能偶秉正邪二气,既然这正邪二气互搏已经通过正邪双方之人[发泄一尽始散]了,那这第三者当然就更不可能偶秉此二气而生,而应该是[偶遇此机而生者],或者干脆说[恰逢正邪互搏致塌天大祸之受累者]。这样一来这[正邪两赋之人]就不是[兼赋正邪两气之人]了,而是[受正邪互搏连累之第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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